【招商引资】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所属地区:信息补充中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进入新阶段。此次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权益分配机制、强化生态保护责任、完善市场化配置手段,进一步激发矿业市场活力,为地方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创造更公平的制度环境。新制度将统筹国家与地方利益,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构建新型权益分配体系
改革方案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制度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将取代原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明确为4:6。矿业权占用费整合了原有使用费,建立与矿产品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中央与地方按2:8比例分配。这一调整既保障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又增强地方政府在矿业开发中的参与度。
二、强化开采环节税收调节
在矿产开采环节,方案要求深化资源税改革配套措施。通过完善从价计征机制,将资源税与市场价格联动,避免企业税负因市场波动出现大幅变化。同时明确资源税收入主要用于资源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开发-补偿-修复"的良性循环。
三、创新环境治理资金管理模式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将替代原有保证金制度,新机制突出三个特点:一是简化审批流程,企业可按实际需求自主使用基金;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并接受动态监管;三是允许基金用于预防性环境监测,推动治理关口前移。
四、配套政策保障改革落地
财政管理方面,矿业权收益和占用费全额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持地质调查和生态修复项目。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取消地勘单位价款转资本金政策,转为通过国资监管体系实现权益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上,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改革借鉴了国际资源权益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矿业大省试点基础上形成全国性方案。通过权益金制度创新,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为民营企业参与矿业开发创造更透明竞争环境,预计将推动行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提升30%以上。
五、地方实践与产业响应
陕西省已率先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体系建设,采用三维建模技术精准核算资源储量。云南省将权益金改革与绿色矿山建设挂钩,对达到生态标准的企业给予10%费率优惠。中国矿业联合会专家表示,新制度通过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技术创新,有助于破解"采富弃贫"等行业顽疾。
六、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自然资源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权益金缴纳、使用、审计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同步修订矿山环境治理标准,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和验收规范。分析指出,这套组合拳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的"小散乱"矿山治理难题。
此次改革是继2017年资源税全面改革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通过构建"权益明晰、分配合理、监管有力"的新型管理体系,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提供了制度支撑,预计到2025年带动矿业领域投资规模突破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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