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台州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浙江-台州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市区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传导压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
浙江-台州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海洋经济主管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济科技局、财政金融局: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制定《台州市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浙江-台州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精神
浙江-杭州
建德市政府:你市报送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实施的请示》(建政发〔2010〕5号)收悉。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64号)、《建德市大洋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可行性报告》及专家论证
浙江-台州
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追记干爱忠王卫东同志一等功的请示》(嘉政〔2013〕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嘉兴市援藏干部干爱忠、王卫东同志,2013年5月29日在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前往拉萨市为乡镇敬老院采购设备途中,发生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的意见,力争在2004年春节前拿出与全市园区规划相配套的行业布局规划。对已经明确行业特色的园区,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相应功能和产业关联度,严格把好入园企业的行业类型关。要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角度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十二)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和职称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十三)承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的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越城区的数据指市区(包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和镜湖新区的数据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通知书为核准依据;国外专利均需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完善净上规工作考核体系。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关于支持小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以明察暗访和督查通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倡导社会共治。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各界积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参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财政应增加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 十八、工业园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或区域实行共建共享,实现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治理。 工业园区的排污、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与入园生产企业同步建设,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投入。(五)加强部门服务。各级国土、环保、科技、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国土部门要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每年将上年度的绩效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三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每年将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报送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第十二条 本办法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每年将上年度的绩效报告报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征缴。原本以工程所在地缴纳的建筑业企业自文件实施之日起及时清退,对于已清退的建筑业企业到新《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缴纳地继续缴纳。缴纳单位初始缴纳期限已满三年的,并未发生欠薪案件的,无需缴纳。五、新《办法》中对有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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