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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5月10日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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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我市部分地区遭遇连续阴雨天气,小麦出现倒伏、生芽等情况,质量受到影响,部分小麦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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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3日 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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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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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7月2日至4日省政府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督导组对驻马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运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肯定了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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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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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还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20〕47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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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由市住房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经市政府2016年以前审批,但未纳入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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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8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3月1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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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17日 驻马店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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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2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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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6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抽查评价重点项目。 第十九条 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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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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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7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省市“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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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7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诊断 辅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诊断辅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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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5〕12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 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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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5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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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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