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一、容积率补偿标准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继续深化实施旅游西进战略和旅游国际化战略,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旅游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标杆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一)推进物流枢纽体系建设。优化全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发挥旅游业在打造世界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提升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推动电梯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为加快人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农办、旅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土地供应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关于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土地供应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市国土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奖惩办法(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为加快推进城市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金融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和批后监管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转用报批、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协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镇干部职工公有住宅安置标准通知如下:一、城镇干部职工公有住宅每套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为55-65平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自
浙江-杭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抢抓人工智能新一轮发展机遇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服务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针对当前制造业企业存在的阶段性招工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近期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给予新员工交通补贴对自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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