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保障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保障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保障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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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
江苏-常州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行政审批活动进行监督
江苏-南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
江苏-南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江苏-南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江苏-常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
江苏-常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江苏-常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
江苏-常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
江苏-常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区河道的保护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和提高市区河道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市区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
江苏-镇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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