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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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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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规〔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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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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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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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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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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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1 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 (
江苏-常州-钟楼区
钟楼区、武进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关于同意邹区镇礼河、河头、长汀、仕尚4个村民委员会成建制划归武进区的报告》(钟政发〔2015〕46号)和武进区《关于调整武进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武政发〔2015〕10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1
江苏-淮安-淮安区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苏政复〔2017〕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旗台 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16〕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旗台作业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东渚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东政函〔2023〕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东渚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福东路西,起点为惠东路、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调整的函》(通政发〔2024〕2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东渚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位于虎丘区通安镇区域的8条道
江苏-苏州-吴江区
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吴江凯旋生活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冬梅街东侧绿地以东、新建道路(位于开平路南、地处凯旋名邸南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联团路”)
江苏-南通-通州区
通州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通州区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通州区拆迁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管理权限委托给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对通州区范围内,市房屋拆迁
江苏-南通-通州区
通州市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通州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通州市北兴桥镇、海晏镇与三余镇合并设立新的三余镇。镇政府驻三余镇人民北路。区划调整后,三余镇行政区域面积180.09
江苏-南通-通州区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通州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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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17〕10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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