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招商】乌鲁木齐强化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 筑牢行业监管基石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乌鲁木齐正持续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2024年,该市将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勘察、设计等多行业诚信体系构建,通过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整体发展质量。 一、体系建设背景与目标 乌鲁木齐立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针对行业内存在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2024年,该市明确以房地产、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诚信体系覆盖,旨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评价指标与信息采集机制 该体系评价指标涵盖企业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多个维度。诚信平台通过整合行业监管数据、企业自主申报信息等渠道,动态采集企业行为记录。在信息分类上,明确区分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其中良好行为包括合规经营、工程质量达标、安全生产无事故等,不良行为则涉及违法违规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为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客观依据。 三、评价结果多领域深度应用 2024年起,乌鲁木齐将把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招投标中给予优先考虑,支持其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对信用分较低的企业,将采取限制承接项目、加强市场监管频次等约束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四、成效初显与长效推进方向 此前,乌鲁木齐已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践。2023年,该市对千余家施工和监理企业过往年度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诚信表现进行系统评价,通过诚信平台积累了大量企业行为数据,并对评级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树立行业诚信典范。2024年,乌鲁木齐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信息采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领域共享应用,以信用建设赋能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5-07-23

  • 【北京招商】银监会规范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 明确四类企业禁入范围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2017年相关部门印发办法,对实施机构业务范围、政策支持及退出机制作出系统规定,同时明确不得对僵尸企业等四类企业实施债转股,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实体领域倾斜。 一、界定实施机构业务边界并提供政策支持。办法明确实施机构核心业务为债转股及配套支持服务,经批准可开展多项市场化操作:包括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后进行管理,对未转股债权开展重组、转让等处置;依法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债转股;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有及募集资金进行合规投资管理,自有资金可开展存放同业、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此外还可提供与债转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政策支持力度显著,业务范围覆盖债转股全流程,为市场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四类企业被排除在债转股适用范围外。为避免债转股沦为低效企业“输血”工具,办法划定明确禁区,以下四类企业不得实施债转股:一是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此类企业缺乏生存能力,债转股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其信用状况较差,难以保障转股后股权价值;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此举旨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避免资金流向落后产能;四是扭亏无望、缺乏核心竞争力且无发展前景的企业,确保债转股资源投向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三、建立市场化股权退出机制破解转化难题。针对债转股实施中股权退出不畅的问题,办法要求实施机构提前明确退出策略和机制。对有退出预期的股权,可与相关主体协商约定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回购、上市流通等。涉及证券发行或交易的,需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这一机制设计为实施机构提供了清晰的退出路径,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积极性,促进债转股“投、管、退”闭环形成。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保障规范运行。办法从资金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实施机构需将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分开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严禁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自有资金投资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避免盲目扩张风险。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施机构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的跟踪评估,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债转股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2025-07-23

  •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新规出台 专款专用助力招商引资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近期出台新规,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及预决算管理,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招商引资提供更有力的土地保障。新规细化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高效推进。 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全面升级 新规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限定于土地征收、收购、前期开发等环节,禁止与日常经费混用。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及财政批准的其他资金,确保资金链稳定。通过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需提前规划资金使用,强化监管,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 二、四大资金来源明确用途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拆和开发费用,直接用于储备土地相关支出;二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定向支持土地储备项目;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区域土地储备;四是其他财政资金需经严格审批后使用。新规特别强调,征拆和开发费用必须符合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分账核算杜绝资金混用 土地储备机构须将项目资金与日常经费分账管理,从制度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日常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此举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廉政风险,为土地储备工作创造更规范的财务环境。 四、强化监管保障政策落地 新规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审计部门将加大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通过制度化约束,进一步推动土地储备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此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不仅提升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也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坚实的政策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7-23

  • 【济南招商】济南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为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济南于2020年出台标准化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构建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对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的支撑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和区域竞争力提升。 一、明确新型标准体系构建目标。根据计划,济南以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引领,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目标到2022年底形成全域覆盖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该体系聚焦支撑全市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和重点工作,推动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产业转型、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标准化支撑,促进各领域发展有标可循、规范推进。 二、强化企业标准主体地位与公开机制。济南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通过简化流程、加强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公开产品质量、服务规范等标准信息,实现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各环节标准明确、检验有据、判定可行。同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促进企业和团体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数量实现倍增,培育一批体现济南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特色的先进标准,提升市场主体标准化水平。 三、提升标准制定话语权与人才支撑。济南着力增强在标准制定领域的话语权,积极争取承担国际、全国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吸引更多标准化组织落户。依托山东大学、济南大学等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校企、院企实践基地,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熟悉标准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机构,搭建国际、国家、企业和团体标准孵化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研制、验证、推广等全流程服务。 四、深化标准实施与示范引领。济南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试点评估制度,动态跟踪标准实施效果,及时优化完善标准内容。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在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打造一批标准化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聚焦改革重点任务,确保完成数量位居全省前列,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促进标准在各领域落地见效。 五、聚焦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建设。围绕“济南智造”发展战略,济南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机制,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向“济南智造”标准转化升级。鼓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梳理智能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构建覆盖设计、生产、检测、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济南智造”标准体系,提升“济南智造”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025-07-23

  •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减税新政助力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招商引资,三部门联合出台专项政策,自2018年起实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深化国际合作。此措施显著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研发能力,吸引外资企业落地投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协同发布重要通知,旨在强化企业创新能力。该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研发支出。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限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这一调整填补了过往政策空白,强调境内研发为主导向,优化跨境资源整合,确保研发活动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二、政策实施对企业的激励作用 该项减税优惠自2018年执行以来,显著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尤其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强劲激励。例如,北京市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通过委托海外研发中心合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链升级。类似地,上海市的多家外资企业反馈该政策促进其扩大研发规模,实现跨境创新协同。权威统计显示,政策实施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显著,但未具体量化数据,以避免误读。整体上,优惠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信心,助力招商引资项目加速落地。 三、具体操作流程与企业适用条件 企业在申请减税优惠时需满足多项条件:境内研发费用必须真实合法且符合科技项目认证标准,委托境外研发活动需通过合作协议备案。主管部门强化审查机制,如深圳市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交研发费用凭证,确保税前扣除过程规范透明。此外,政策规定委托境外费用占比需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以防止资源外流。这些措施保障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维护国家创新资源安全,同时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制度保障。 四、政策实施成效与潜在影响 回顾自2018年执行情况,该政策已推动多个省份产业升级。例如,广东省的制造业企业利用优惠降低研发税负,加速技术引进,吸引跨国企业设立区域研发总部。长期看,此机制可能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但需防范风险如研发成本外移问题。主管部门已强化监测,确保优惠不滥用。未来应继续完善配套措施,以深化创新能力开放,服务国家科技强国战略。

    2025-07-23

  • 【松江区招商】松江经开区召开电子信息产业座谈会推进示范基地申报

    为积极响应国家工信部关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号召,松江区通过招商引资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加快推进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申报工作。经开区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重点企业代表与行业专家共商发展路径,围绕政策支持、人才引进、研发补贴等核心议题展开研讨,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凝聚共识。 一、政策背景与申报工作进展 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聚焦优势产业领域培育示范基地。松江区依托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等电子信息产业基础,由经开区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组,对标申报条件完善材料。座谈会上,相关部门详细解读了示范基地的产业导向、评价指标及扶持政策,强调将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维度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二、企业诉求与政府回应 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等11家参会企业结合经营实际提出建议:一是希望松江区加大高端人才安居保障,解决子女入学与医疗资源配套问题;二是建议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补贴;三是呼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经开区负责人现场回应,将联合松江区人社部门制定人才公寓配给方案,并探索“一企一策”定制化扶持措施。上海得民颂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家则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申报流程进行了指导。 三、产业基础与集群优势 松江区电子信息产业已形成涵盖设计、制造、封测、材料等环节的完整链条。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介绍了关键突破:上海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的12英寸大硅片技术填补国内空白;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全球市场份额超15%;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车规级产品供应国际主流车企。经开区表示,将依托G60科创走廊,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 经开区明确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建立企业联络专员制度,按月收集并协调解决用工、环评等问题;二是联合松江区科委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三是组织企业参与国际展会,提升松江电子信息品牌影响力。参会企业一致表示,将积极配合示范基地申报,共同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2025-07-23

  • 【天津招商】渤海银行推出17条举措助力民企融资 构建金融服务新生态

    为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渤海银行近期出台专项方案,通过17项措施为民营企业“输血”,重点解决融资难问题。该举措以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为核心,同步完善风险防控与考核机制,旨在为优质民企搭建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一、信贷资源倾斜与精准投放 渤海银行在2023年发布的《关于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单列民营企业专项信贷额度,并计划逐年提升占比。针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建立“白名单”制度,优先保障名单内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调整风险容忍度,对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避免“一刀切”抽贷断贷。 二、全流程服务优化与效率提升 通过压缩融资链条,将传统贷款审批周期缩短近三成,并推出线上化智能风控系统,实现部分业务“T+1”放款。针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推广“一链一策”定制服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其配套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产品。此外,设立专项风险资产额度,确保民企融资资源不受整体规模调控影响。 三、风险管控与长效保障机制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渤海银行强化贷后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前预警潜在风险。对于突发信用事件,要求分支机构组建专项小组评估,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缓释风险。2023年上半年,该行已累计为华北、华东地区超200家困难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稳定就业岗位逾1.2万个。 四、考核激励与生态协同 内部考核中增设民营企业服务指标,并将分支机构的民企贷款增量与绩效直接挂钩。联合地方政府、担保机构推出“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试点“见贷即保”业务。未来三年,计划将民企贷款占比提升至公司类业务总量的四成以上,形成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生态。 此次渤海银行的系统性改革,从制度设计到落地执行均体现对民营经济的深度扶持。随着措施逐步实施,预计将为更多优质企业注入发展动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5-07-23

  • 【江苏招商】宿迁优化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激发市场活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宿迁市根据江苏省最新公布的《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对现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进行系统性调整,通过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明确定价边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等举措,推动收费管理更加透明规范,为市场主体减负、为经济发展赋能。 一、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取消放开竞争性领域收费。2023年,宿迁市启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调整工作,严格对照江苏省目录清单的范围和要求,对全市现行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梳理。此次梳理聚焦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的领域,取消了部分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收费项目,同时放开了一批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收费标准。通过这一调整,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干预,让价格信号更好地引导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明确定价范围标准,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2024年,宿迁市公布调整后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逐一明确了定价主体、适用范围、收费标准及管理方式。清单涵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也包括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领域,如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业和群众可清晰查询了解,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发展阶段新需求。为确保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宿迁市建立了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机制安排,将定期结合江苏省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竞争程度变化等因素,对收费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对于随着市场发展逐步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项目,将及时转为市场调节价;对于确需政府定价管理的新增领域,将按程序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政府定价“有进有退”,既避免过度干预,又保障民生和公共利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清单严格执行,宿迁市加强了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收费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一系列举措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此次宿迁市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是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清单的“瘦身”与“提质”,不仅减轻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以透明规范的收费管理为招商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未来,随着动态管理机制的持续运行,宿迁市将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体系,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2025-07-23

  • 【上海招商】海关优化跨境电商退货监管 助力企业畅通“卖全球”通道

    为进一步激发跨境电商发展活力,提升外贸产业链韧性,海关总署于2023年推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新监管举措,通过建立高效退货通道、优化监管流程,破解企业“退货难”痛点,为招商引资和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跨境电商发展态势与退货痛点交织。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综试区持续扩围,杭州、深圳、广州等城市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增长的新引擎。然而,出口商品退货问题逐渐凸显,部分品类因尺寸、款式等原因退货需求较高,企业在综合考量退运物流、税收等成本后,常选择境外低价处理,不仅增加运营负担,也制约了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二、新监管政策构建全模式退货路径。2023年出台的新举措明确,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及海外仓出口等模式的商品,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复运进境,其中包裹出口商品支持单独或批量退货。针对无需退回国内市场的商品,企业可将其退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办理入区手续后,以保税状态开展仓储、维修、分拣打包等整理工作,随后复运出境,实现退货商品的高效循环利用。 三、政策落地释放企业发展新动能。新举措通过降低退货成本、简化流程,帮助企业盘活滞销商品,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以上海浦东、宁波梅山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例,企业可依托区内政策优势,对退货商品进行标准化处理后重新出口,既减少资源浪费,又增强产品国际市场适应性,为企业“卖全球”注入持续动力。 四、海关多维发力保障政策效能。为推动新举措落地见效,海关部门优化退货申报流程,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退货商品“秒级”审核,缩短通关时间。同时,加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物流企业的协同联动,完善海外仓退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出口-退货-再出口”全链条监管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布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2025-07-23

  • 【北京招商】三部门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生态,助力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24年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将通过税收杠杆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形成“研发投入-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导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已逐步形成覆盖各类创新主体的政策体系。2015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首次系统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口径和管理要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税收预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创新的“毛细血管”,其研发活力直接关系到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此次三部门联合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的精准加码,旨在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引导更多资源向研发领域倾斜,为招商引资创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与衔接机制 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得到提高,具体比例标准将结合企业研发投入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该政策的其他口径,包括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资本化处理方式、申报管理流程等,均继续按照2015年《完善通知》的规定执行,避免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操作层面的困扰。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联合发布,办法将聚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核心指标,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流向真正从事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防止“搭便车”现象。 三、实施保障与部门协同机制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通知重点强调了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研发项目备案情况、税收申报数据等关键内容,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通过信息共享,企业在申请认定、享受优惠过程中无需重复报送材料,可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三部门将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企业疑问进行及时解答,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避免出现“中梗阻”。 四、地方实践与企业发展新机遇 政策发布后,各地已开始积极部署落实工作。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率先通过“科技政策计算器”工具,帮助企业在线测算政策红利,同步整合税务部门的申报指引,实现“认定-申报-享受”全流程线上办理。上海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专项培训,详解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归集口径,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深圳则结合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多、创新节奏快的特点,将政策落实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从企业反馈来看,政策调整已引发积极反响。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预计每年可新增流动资金数十万元,这些资金将全部投入到核心算法的迭代升级中;另一家新能源材料企业则计划借助政策红利,扩大实验室规模,加快新型电池材料的中试进度。 五、政策意义与长远发展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完善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不仅在于短期减轻企业税负,更在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创新意愿和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助于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从产业层面看,政策将加速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我国产业整体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招商引资方面,更优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强区域对科技型企业的吸引力,推动形成“政策引企、创新留企、产业兴企”的良好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培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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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针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产业园区网”有权单方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文章等措施。“产业园区网”将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2.2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3“产业园区网”尊重并保护法人、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产业园区网”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产业园区网”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还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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