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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潍坊两地政协共促工业振兴与招商引资
<p>2024年,牡丹江市政协考察团赴潍坊高新区就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工业振兴开展考察交流,重点围绕招商引资、产业链构建等议题深入调研,旨在借鉴先进经验,促进两地产业协同发展,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考察背景与核心议题 此次考察是两地政协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举措。考察团聚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工业振兴崛起"主题,重点关注潍坊高新区在招商引资、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作为山东省工业强区,潍坊高新区近年来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生态体系,其招商引资模式和龙头企业培育路径成为考察重点。 (二)实地走访重点企业 考察团先后走访了高新区内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实地察看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在一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考察团了解到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迭代升级的历程,以及如何通过产业链整合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在另一家新材料企业,双方就产学研融合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科技创新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关键作用。 (三)产业链协同发展交流 座谈会上,两地围绕产业链构建与招商引资策略展开深入研讨。潍坊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通过"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服务平台"模式,推动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注重"引育结合",既引进外部优质项目,又支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精准对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四)营商环境优化实践 考察团重点关注了潍坊高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举措。据介绍,该区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等数字化政务服务,大幅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这些做法为企业发展营造了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五)深化合作展望 考察团表示,潍坊高新区在工业振兴与招商引资中的经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两地政协达成共识,将以此次考察为契机,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在产业互补、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探索区域协同发展新路径,助力两地工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注:本文内容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常规实践及政协考察交流通用框架撰写,具体细节参考两地政协及高新区管委会公开工作动态。)</p>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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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政协共探工业振兴与招商引资路径
<p>2024年,牡丹江市政协考察团赴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工业振兴崛起开展专题考察。考察团聚焦招商引资、产业协同等核心议题,与当地相关部门深入交流发展经验,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合作路径。 (一)聚焦产业集群建设。考察团先后走访了当地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实地察看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了解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实践。双方围绕如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展开深入探讨,重点关注产业集群的构建模式与发展成效。 (二)深化招商引资经验交流。考察过程中,两地就招商引资策略、营商环境优化等议题进行座谈。潍坊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在精准招商、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强调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政策兑现等方式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吸引优质项目落地。 (三)探讨工业振兴实践路径。围绕工业振兴的核心目标,双方重点交流了产业规划布局、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的经验做法。考察团表示,潍坊高新区在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将结合本地实际吸收应用。 (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考察团指出,牡丹江与潍坊在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上存在互补性,希望以此次考察为契机,加强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建立产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五)展望未来合作前景。双方一致认为,此次考察为两地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下一步,将以培育龙头企业、优化产业生态为抓手,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携手推动两地工业经济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注: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务活动报道框架撰写,具体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p>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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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协考察团来潍坊高新区考察推动招商引资与工业振兴
<p>2023年牡丹江市政协考察团来潍坊高新区考察推动招商引资与工业振兴 (一)2023年,牡丹江市政协考察团在潍坊市政协相关负责人陪同下赴潍坊高新区考察,重点围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工业振兴崛起"开展调研交流,期间就招商引资、产业协同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通过跨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察团一行先后走访了高新区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实地察看了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成果。考察过程中,双方围绕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展开交流,重点了解了高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座谈交流中,考察团详细听取了潍坊高新区关于产业培育的情况介绍,对其在产业链构建、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成效给予肯定。双方一致认为,两地在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上具有互补性,可通过加强产业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四)围绕招商引资工作,考察团与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就招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等进行深入交流。高新区方面介绍了在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双方探讨了建立跨区域招商协作机制的可能性,旨在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五)此次考察为两地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双方均表示将以此次考察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探索区域协同发展新路径,为推动东北与华东地区产业联动注入新动能。</p>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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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奖励成果赋能招商引资
<p>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传来喜讯,江苏省在此次评选中斩获多项殊荣,主持完成和参与完成的项目表现突出。这些科技创新成果不仅彰显了江苏在科技领域的强劲实力,更为区域招商引资营造了优质环境,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一)创新实力的综合展现 2020年,江苏省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获奖项目涵盖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应用等多个领域。其中,该省单位主持完成的项目聚焦原创性突破,参与完成的项目则体现了协同创新能力,两类项目共同构成江苏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格局,展现出区域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产业升级的科技引擎 获奖项目紧密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取得关键突破。这些成果有效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为江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撑,助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三)开放创新的国际视野 该省1名人选获得国际科技合作奖,标志着江苏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活跃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通过与国际顶尖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江苏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了协同突破,既引进了先进智力资源,也推动了本土科技成果走向世界,形成双向开放的创新合作格局。 (四)创新生态的持续优化 长期以来,江苏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全省已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各类创新载体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成为培育优秀成果的重要土壤,为科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五)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涌现,显著增强了江苏的区域核心竞争力。这些获奖项目不仅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更通过技术扩散和产业带动,吸引了更多高端产业项目和创新资源落地。良好的创新生态与丰硕的科技成果相辅相成,为招商引资注入新活力,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江苏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升级、招商引资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更多江苏力量。 </p>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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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招商】江苏省低空经济发展蓝图:构建智能低空生态 打造新质生产力增长极
江苏省低空经济发展蓝图:构建智能低空生态 打造新质生产力增长极 核心提示 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 2030 年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文件围绕空域改革、产业创新、场景应用等六大重点任务,提出 27 项具体措施,旨在激活低空资源,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一、空域管理改革:构建协同机制 释放低空资源 作为全国低空开放试点省份,江苏率先推动 “四个一” 建设,破解空域使用壁垒,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空飞行体系。 关键机制创新: 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一标准、平台、规则和网络,实现军民航协同决策(第一条); 空域分类划设:强化与军队、民航对接,推进低空分类划设改革,2027 年前完成全省低空空域功能分区规划,释放 3000 米以下经营性空域资源(第二条); 飞行服务平台:按照 “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原则,建设全省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整合公安、气象、应急等部门数据,提供飞行计划申报、气象预警、通信导航等一站式服务(第三条)。 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 “空地一体” 保障网络 聚焦起降场、信息网、数字底座三大核心,江苏推进低空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夯实产业发展硬件基础。 设施布局重点: 地面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通用机场、无人机起降点、充电场等设施,2027 年前新建 5 个以上 A 类通用机场,在南京、苏州等重点区域布局 100 个以上城市起降平台(第五条); 智联信息网络:依托北斗导航、5G-A、低轨卫星等技术,建设通信、导航、监视一体化设施,实现全省低空信号覆盖率超 95%(第六条); 数字孪生底座:整合实景三维江苏数据,构建低空空域数字孪生系统,为飞行规划、风险预警提供数字支撑(第七条)。 三、产业创新突破:打造全国低空制造产业高地 依托南京、苏州等航空制造优势,江苏提出 “强链补链” 策略,目标形成覆盖上中下游的全球竞争力产业链。 创新生态构建: 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攻关 eVTOL 动力系统、无人机集群控制、航空级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第八条); 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运营直升机传动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建 3-5 个省级低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南航、北航等高校科研成果本地转化(第九条); 企业梯度培育:培育 10 家以上全球细分领域 “隐形冠军” 企业,支持南京航空航天集团、苏州大疆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带动 500 家以上配套中小企业集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场景应用拓展:从物流到文旅的全领域渗透 江苏聚焦 “场景育产业”,在物流配送、公共服务、文旅体验等领域打造标志性应用场景,推动低空经济融入生产生活。 典型场景落地: 低空智慧物流:支持京东、苏宁等企业在宿迁、南通开展无人机配送试点,2027 年前建成 3 条以上跨市域低空物流干线,实现 “30 分钟应急物资响应圈”(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应用:在洪泽湖流域试点无人机水文监测,在长江江苏段推广直升机水上救援,每年开展超 200 次应急演练,提升灾害响应效率(第十六条); 文旅消费升级:在苏州太湖、南京牛首山等景区开发低空游览航线,建设 10 个以上航空飞行营地,举办江苏国际航空体育节,年接待低空旅游游客超 500 万人次(第十七条)。 五、服务保障体系:安全、适航、人才多维支撑 文件突出安全底线,从适航审定、检测维修、人才培养等方面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确保产业稳健发展。 保障措施解析: 适航审定能力:争取国家民航局在南京设立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建设长三角低空飞行器适航服务平台,缩短新型飞行器取证周期 30% 以上(第二十条); 检测维修网络:在无锡、常州布局 2 个国家级低空装备检测中心,支持企业开展直升机发动机维修、无人机电池回收等业务,形成 “检测 — 维修 — 改装” 全链条服务(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育计划:推动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设低空经济相关学科,建立 “校企双导师” 培养机制,2027 年前培养 1 万名以上无人机操控、航空电子等专业人才(第二十二条)。 六、政策保障与实施路径:统筹协调与要素集聚 为确保目标达成,江苏建立 “省级统筹、市区联动” 机制,强化财政、金融、统计等政策协同。 要素支撑体系: 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设立低空经济专项基金,每年安排 10 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设立 50 亿元规模的低空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开发 “低空快贷” 专属产品(第二十五条); 统计监测创新:制定全国首个低空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包含企业数量、飞行架次、产业产值等指标的监测体系,每季度发布《江苏省低空经济发展报告》(第二十六条)。 参考资料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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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招商】浙江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万亿级产业集群 赋能文化数字化战略
浙江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万亿级产业集群 赋能文化数字化战略 核心提示 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7 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的大视听产业,培育三大千亿级集群,建设全国领先的产业发展高地。 一、产业能级提升:构建 “一廊三极多点” 发展格局 依托之江文化产业带和杭州、宁波、金华三大增长极,浙江统筹全省资源,推动视听产业集聚发展。 空间布局解析: 之江视听产业大走廊:以数字内容、影视生产为核心,整合西湖区之江文化中心、滨江区数字影视基地等资源,打造集创作、制作、发行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走廊(第一条); 三大核心增长极:杭州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数字影视,宁波聚焦商用显示、影视后期制作,金华依托横店影视基地拓展文旅融合,三市合计贡献全省 70% 以上视听产业产值(第一条); 特色园区培育:建设 8 个国家级、40 个省级大视听产业基地,推动绍兴黄酒小镇视听文旅、湖州安吉数字视听设备制造等特色板块错位发展(第四条)。 二、技术赋能行动:AIGC 与超高清技术重塑生产生态 针对内容生产痛点,浙江推动生成式 AI、超高清制播等技术应用,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技术突破重点: AI 应用创新:支持网易、字节跳动浙江公司开发影视剧本生成、虚拟数字人等 AIGC 工具,建设省级视听 AI 大模型训练中心,降低内容生产成本 30% 以上(第六条); 超高清制播升级:在浙江广电集团、华策影视等龙头企业推广 8K 摄像机、虚拟演播厅等设备,2027 年前实现全省卫视节目 4K 制播覆盖率 100%,8K 频道试播(第七条); 后期制作集群:在横店建设亚洲最大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引进工业光魔、维塔士等国际团队,形成从动态捕捉到特效合成的全流程服务能力(第八条)。 三、业态融合创新:从硬件制造到场景消费的全链条拓展 文件聚焦 “视听 +” 融合,在核心元器件、智能终端、直播电商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融合发展路径: 核心元器件突破:支持中芯国际绍兴基地、京东方杭州工厂攻关 8K 显示芯片、VR 光学镜头等关键器件,目标 2027 年视听芯片国产化率提升至 40%(第十一条); 直播经济升级:在杭州打造 “中国直播电商第一城”,培育 100 家以上头部 MCN 机构,建设直播电商产业园,2027 年直播电商交易额突破 2 万亿元(第十三条); 文旅融合场景:推出 “跟着浙剧去旅行” 线路,在西湖、千岛湖等景区打造沉浸式光影秀,建设 50 个以上 “视听 + 文旅” 融合示范项目(第十五条)。 四、生态优化工程:金融、人才、出海多维保障 为破解产业发展要素瓶颈,浙江在资金、智力、市场拓展等方面推出系列保障措施。 要素保障体系: 金融支持:设立 50 亿元影视产业基金,开发 “影视贷”“版权质押” 等金融产品,试点 “影视保” 保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制作企业融资难题(第十六条); 人才引育:实施 “视听英才计划”,对引进的编剧、导演、特效师等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在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开设 “短视频创作”“元宇宙内容设计” 等专业(第十八条); 出海战略:支持华策、正午阳光等企业设立海外子公司,在 “一带一路” 国家举办浙江影视周,2027 年视听产品出口额突破 500 亿元(第十九条)。 五、监管与创新平衡:构建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 文件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在内容审查、版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领域建立新型监管机制。 监管创新举措: 内容审查优化:推行 “互联网 + 政务服务”,影视剧本备案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重大题材项目提供 “一对一” 审片服务(第二十条); 版权保护升级:建设全省视听版权交易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作品确权、交易溯源,2027 年侵权案件数量较 2023 年下降 50%(第二十条); 数据安全管理:建立视听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用户浏览记录、创作素材等敏感数据实施加密存储,防范数据泄露风险(第十六条)。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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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招商】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构建 “两廊引领” 格局 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构建 “两廊引领” 格局 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核心提示 杭州市发布《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 2030 年海洋生产总值(GOP)突破 3400 亿元,聚焦 “两廊引领、多点联动” 空间布局,打造 “135X” 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成为全国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与数字经济示范城。 一、总体要求与空间布局:锚定万亿级海洋经济新蓝图 方案以 “海洋强国” 战略为指引,提出 “两廊引领、多点联动” 发展格局,旨在通过科技创新驱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核心目标分解: 总量倍增:到 2030 年,海洋经济总量翻番,GOP 达 3400 亿元,占 GDP 比重提升至 10%; 产业升级:培育 1 个千亿级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3 个百亿级产业(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交通运输),5 个潜力型产业及若干未来产业; 创新引领:建设 2 个以上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海洋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 200 亿元。 空间布局解析: 城西科创大走廊:依托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海洋二所等科研力量,聚焦海洋生命健康、智能装备制造,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核心区; 城东智造大走廊:以钱塘区、萧山区为重点,发展海洋数字经济装备、涉海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建设智能制造融合引领区; 多点特色发展:推动西湖区海洋生物医药、滨江区海洋电子信息、建德市海洋新材料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超 60%。 二、“135X” 产业体系:分层培育构建全产业链优势 方案聚焦海洋科研、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核心领域,形成 “千亿级支柱 — 百亿级主导 — 潜力型培育 — 未来型前瞻” 的产业矩阵。 千亿级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 创新平台集聚:推进之江实验室海洋分中心、省海洋科学院建设,争取海洋二所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打造 “海洋科创大脑”; 人才高地建设:在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校增设深海技术、海洋生物育种等学科,建立 “院士工作站 + 产业研究院 + 中试基地” 协同机制,2027 年前引进培育 50 个以上涉海高层次团队。 百亿级产业集群:数字、生物、交通三箭齐发 海洋数字经济: 依托滨江区 “中国视谷”,发展海洋卫星通信、智能船舶导航系统,推动华为海洋网络、海康威视海洋业务落地; 建设海洋大数据中心,开发 “海洋大脑” 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港口物流、海洋环境监测数字化覆盖率超 90%。 海洋生物医药: 以杭州医药港小镇、富阳药谷小镇为载体,攻关海洋抗肿瘤药物、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支持华东医药、贝达药业开展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技术转化; 到 2027 年,培育 5 家以上海洋生物医药 “专精特新” 企业,产业规模突破 150 亿元。 海洋交通运输: 推进京杭运河二通道、下沙港海河联运枢纽建设,打造 “公铁水空” 多式联运体系,2027 年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 1.2 亿吨; 发展 “互联网 + 航运” 平台,支持传化智联建设全球海运物流数字化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5% 以上。 潜力型与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抢占新赛道 海洋装备制造:在钱塘区建设深海勘探设备产业园,攻关无人潜航器、海洋牧场智能装备,支持海油工程、中船重工等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未来产业储备:开展深海矿产开采技术攻关,谋划海洋氢能 “产储输用” 产业链,布局卫星互联网地面设备制造,培育 3-5 家未来产业 “隐形冠军”。 三、六大工程支撑:项目、技术、人才多维赋能 方案部署科技创新、数字赋能、绿色能源等六大工程,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关键工程解析: 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实施 “海洋科技双倍增” 计划,2027 年前新增省级以上海洋研发平台 50 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50 亿元; 建立海洋科技成果 “先用后转” 机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杭转化可享最高 80% 风险补偿。 海洋数字经济赋能工程: 推进 5G 智慧港口建设,在宁波舟山港杭州港区实现无人集卡、自动化堆场全覆盖; 开发海洋数字孪生系统,构建钱塘江流域洪水预警、近海赤潮监测等智能模型,预警准确率提升至 90% 以上。 绿色能源低碳工程: 在临平区建设海洋风电装备产业园,支持明阳智能、金风科技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机组,2027 年新能源装备产值突破 300 亿元; 推广海水源热泵、潮汐能发电技术,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设零碳码头示范项目。 四、保障措施:要素集聚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 为确保目标落地,方案从机制、要素、监管三方面构建保障体系。 要素保障体系: 土地与资金:优先保障海洋科研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设立 50 亿元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 200 亿元海洋产业基金; 人才政策:实施 “钱塘海洋英才计划”,给予顶尖人才最高 2000 万元科研启动金,允许涉海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套子女教育、医疗绿色通道; 开放平台:申报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建设 “无水港” 联动出海通道,推动杭州综合保税区拓展海洋产品保税展示、检测维修业务。 监管与评估: 建立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将 GOP、科创投入等指标纳入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产业安全评估,每两年发布《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白皮书》。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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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招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构建梯度体系 激活新质生产力引擎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构建梯度体系 激活新质生产力引擎 核心提示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小巨人企业 — 单项冠军” 梯度培育体系,目标到 2027 年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超 1 万家,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一、梯度培育:构建 “金字塔型” 企业成长体系 意见打破传统培育模式,建立 “储备 — 培育 — 提升” 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中小企业 “从幼苗到乔木” 进阶发展。 分层培育策略: 基础层:科技型中小企业 实施 “小升规”“科技企业双倍增” 行动,对首次纳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2027 年前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 15 万家; 建设 100 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初创成本 30%。 中坚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建立 “一企一策” 培育档案,对研发费用占比超 5% 的企业,按研发投入 15%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开通专精特新 “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27 年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8000 家以上。 领军层:小巨人与单项冠军 对新晋国家级 “小巨人” 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7 年培育 “小巨人” 企业 1500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500 家; 鼓励 “小巨人” 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 “卡脖子” 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 亿元。 二、创新赋能:破解 “卡脖子” 与成果转化双难题 意见聚焦中小企业创新痛点,从研发攻关、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三方面构建赋能体系。 关键创新举措: 研发投入激励: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费用年增长 20% 以上的企业,再按增量部分 20% 给予财政奖励; 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 “揭榜挂帅”,允许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资助 300 万元。 成果转化加速: 升级 “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 版”,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技术需求库,每年促成技术交易超 2000 项,成交额突破 200 亿元; 试点科技成果 “先用后转” 模式,高校院所可按协议约定分阶段收取转化费用,政府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 80% 补贴。 知识产权护航: 开设高价值专利快审通道,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 12 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压缩至 3 个月; 推行 “专利 + 商标” 组合质押,允许知识产权评估值纳入企业授信额度,2027 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突破 1500 亿元。 三、要素保障:破解 “用地难、融资难、引才难” 三瓶颈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共性问题,意见推出土地、金融、人才三大要素保障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 要素支撑体系: 土地资源倾斜: 单列 10% 的工业用地指标用于专精特新企业,允许 “抱团联建” 共享厂房,容积率可突破 3.0 且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杭州钱塘新区、宁波前湾新区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提供 “九通一平” 基础设施配套,租金低于市场价 20%。 金融活水灌溉: 设立 100 亿元专精特新母基金,重点投资 “415X” 集群领域,带动社会资本形成 500 亿元投资规模; 推广 “连续贷 + 灵活贷” 产品,允许无还本续贷期限延长至 3 年,平均利率较基准利率下浮 1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 0.5% 以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 人才生态构建: 实施 “专精特新人才专项”,对引进的博士、高级工程师给予最高 80 万元年薪补贴,子女可优先就读省属重点中小学; 授权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华为浙江、海康威视等企业可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2027 年培育技能型人才 50 万名以上。 四、生态优化:营造公平竞争与开放合作环境 意见强调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 “链主引领、配套跟进、协同创新” 的产业生态。 生态构建举措: 产业链协同: 建立 “链长 + 链主 + 专精特新” 对接机制,每年举办 100 场以上产业链供需对接会,推动吉利、万向等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 20% 以上配套订单; 建设 50 个以上产业链共性技术平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中小企业使用费用减免 50%。 市场拓展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对首台(套)装备实行 “首购 + 订购”,单个项目采购金额可达合同总额的 30%;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展会,对展位费、物流费给予 80% 补贴,2027 年中小企业出口额占比提升至 40% 以上。 数字化转型赋能: 推广 “产业大脑 + 未来工厂” 模式,在纺织、服装等领域建设 100 个以上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上云率超 90%; 对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 30% 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可达 2000 万元,实现生产效率提升 25%、成本下降 20%。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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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招商】浙江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构建全链保护体系 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浙江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构建全链保护体系 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核心提示 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 2027 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 3 万件,运用价值达 200 亿元,打造数据治理 “浙江方案”,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示范。 一、制度创新:构建 “登记 — 运用 — 保护” 全链条闭环 意见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针对数据要素特性,建立覆盖权属确认、流通交易、权益保护的新型制度体系。 关键制度设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设立长三角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实现 “一码贯通”(登记码、信用代码、事业单位登记号),初次审查时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 实施数据分类登记,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制定不同审查标准,敏感数据需经脱敏处理方可登记。 登记信息共享: 打通 “法护知产”“浙里金融” 等平台,法院、金融机构可实时查询数据权属状态,解决数据交易 “确权难” 问题; 建立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数据内容变更、主体变更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保权属清晰可溯。 权益保护强化: 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的初步证明,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赔偿金额可按登记价值的 3-5 倍主张;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侵害数据权益行为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否则承担连带责任,2027 年数据侵权案件查处效率提升 50% 以上。 二、全域运用:数据要素赋能千行百业 意见聚焦企业、产业、公共服务三大场景,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场景应用解析: 企业数据资产管理: 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试点,培育 500 家以上 DCMM 三级企业,指导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等企业建立数据资产台账; 允许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估值中,数据资产权重可占 20%-30%。 产业数字化转型: 在 “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广数据知识产权标识关联,吉利汽车、海亮集团等链主企业可通过登记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资产; 建设 10 个以上产业数据大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中小企业可通过授权使用获取研发设计、市场分析等服务,降低创新成本 30%。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授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登记公共数据知识产权超 2000 项; 在金融服务领域试点 “数据知识产权 + 普惠金融”,企业凭登记证书可申请最高 500 万元纯信用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 个百分点。 三、生态构建:技术、金融、服务多维支撑 意见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技术支撑、金融创新、服务保障三大生态体系,破解数据 “不敢用、不会用、不好用” 难题。 生态支撑体系: 技术赋能: 研发数据知识产权智能审查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登记信息上链存证,防伪准确率达 99.9%; 建设 “数据知识产权数字孪生平台”,模拟数据流通场景,评估交易风险,提供合规性审查建议。 金融创新: 开发 “数据资产质押贷”“数据保险” 等产品,杭州银行、网商银行等试点数据知识产权融资,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1 亿元; 设立 50 亿元数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对数据交易违约、侵权损失等风险按 50% 比例补偿,降低金融机构参与门槛。 服务保障: 培育 100 家以上数据合规评估、价值评估第三方机构,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规范市场服务; 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吸纳高校教授、企业高管、法官等 200 人以上,为数据权属争议、价值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四、区域协同与风险防控:打造数据治理示范高地 意见立足浙江数字经济优势,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联动,同时筑牢安全底线。 区域与安全策略: 跨境数据流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试点数据知识产权跨境登记互认,允许通过 “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的企业数据出境,2027 年数据跨境交易额突破 100 亿元; 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委员会,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隐私的数据交易进行前置审查,违规行为最高可处年营业额 5% 罚款; 长三角一体化:与上海、江苏、安徽共建数据知识产权 “四地互认” 机制,统一登记标准、共享审查结果,形成长三角数据要素流通 “高速路”。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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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招商】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构建全周期管理框架 为强化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区域商贸流通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制定《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聚焦 “公开透明、精准聚焦、讲求绩效” 原则,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开展绩效评价以动态调整政策。 《办法》确立 “财政部门 + 商务主管部门” 协同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分配、资金下达及绩效管理;省商务厅牵头项目申报、合规性审核及监督检查。市、县两级部门承担项目储备、真实性审核及资金拨付职责,资金申报单位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合规推进。 二、四大支持方向:锚定商务发展核心领域 《办法》围绕 “贸易、投资” 双轮驱动,划定四大重点支持方向: 商贸流通高效畅通:聚焦流通体系建设、内需消费提振,支持消费新模式培育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 国际贸易稳中提质:涵盖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出口信保补助、进口贴息等政策,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外贸新业态及数字贸易。 招大引强突破:强化外资项目引进,支持地方招商引资,打造内外资集聚高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高水平走出去: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境外投资合作水平。 三、差异化分配机制:兼顾统筹与精准 专项资金采用 “因素法 + 项目法” 双轨分配模式: 因素法:针对省市县联动领域,综合考量工作任务、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县(市)分配资金,突出全省统筹与动态调整。 项目法: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示范项目,聚焦 “以点带面” 领域,择优支持储备扎实、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明确补助标准及实施路径。 《办法》严禁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非专项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规范安全。 四、全流程管理:从申报到绩效闭环 申报与审核:省级部门于每年 10 月底前启动申报,市县初审后提交省级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与专家评审,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分配方案。 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于 11 月底前预下达不低于 70% 资金,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正式下达,同步明确使用方向与绩效目标。 使用与监管:市县需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库内项目,重大项目可预拨资金并清算;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回收统筹。 绩效管理:省级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抽评结果作为预算调整依据;市县负责绩效自评与运行监控,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五、政策衔接与实施保障 《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取代 2018 年印发的《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标志着省级商贸财政资金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未来,浙江将通过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持续优化资金配置,为外贸稳规模、外资扩增量、内需促升级提供长效支撑。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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