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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丁士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 毛正球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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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泰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卢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龙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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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 任: 卢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李龙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生 泰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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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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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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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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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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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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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市区建设10大重点工程和市区改善民生10件实事项目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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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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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泰政发[2001]82号)的规定,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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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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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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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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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制定的《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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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切实解决市区低保等特殊人群“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使他们能够共享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市政府决定对低保等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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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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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06〕130号 关于成立泰州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的决策机制,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水平,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泰州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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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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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泰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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