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国土分局拟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办〔2010〕26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工商东丽分局拟定的《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东丽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关于实施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办〔2012〕22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推动重大项目开工(竣工)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丽区推动重大项目开工(竣工)建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办〔2015〕8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办【2014】64号)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委党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办〔2017〕3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7-2018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201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办〔20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发[2009]15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财政局《政府性投入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方案》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政府性投入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方案为进一
天津-东丽区
东丽政发[2009]2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由区科委拟制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办法》已经过第82次区长办公会议和第64次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2009年3月16日
浙江-舟山
舟政发〔2014〕4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浙江-舟山
舟山跨海大桥是连接舟山与大陆的重要公路通道,对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大桥的安全畅通,保护大桥周边环境,决定在大桥正式运营期间继续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桥〔
浙江-衢州
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8号),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区城乡公共交通票价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同城同价同待遇”原则,衢州市区城
浙江-绍兴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制订的《绍兴市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绍兴市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2006年9月
浙江-绍兴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协调推进机构(一)成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
浙江-绍兴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
浙江-绍兴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三日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
浙江-绍兴
越城区、绍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进行复查。为了全面、准确地展示我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
浙江-绍兴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议题(一)研究制订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研究确定重大的拟出让地
浙江-绍兴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局属单位,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绍兴市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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